六、结论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只有在国际社会的框架内,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权力、合法性和责任这些概念。然而,我们还需要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来思考国际社会。这种研究方法强调其规范的不稳定状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规范公开处于持续的争论之中。同时,这个过程是规范与物质权力之间互动的过程。“责任”概念最好地体现了该过程的实质,因为它既揭示了规范的发展,又描述了责任概念是怎样为回应物质权力转移而进行竞争的。它既非权力的规范,又非规范的权力,而是两者的结合。在某种程度上,“责任”的内容既是国际政治进程的规则书,又是记分卡。如果这表明合法性可还原为权力,那只有在以下高度限制性的意义上才是真实的:权力是由已经使其社会目的合法化的观念和规范维度构成的,合法性是一种权力的社会形式。
那么,国际社会涉及中国的现有解释哪些地方是“错误的”呢?一个普遍的抱怨是,英国学派关于国际社会的理论一直是欧洲中心主义的。例如,有一种批评意见认为,“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概念是非常有吸引力和解释力的国际关系理论……然而,如果用一种更为细腻和精致的方式引入‘他者’,它可能变得更有吸引力和解释力”[2]785。现在不完全清楚的是,这种抱怨是针对国际社会的理论研究还是针对实际的历史实践。在如何理解国际社会的概念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更根本性的错误。在上文讨论中,我们探讨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对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检验与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大国集团;责任与内在特质,前者意味着扮演一定角色作为构成其成员的证明,后者指展现某些特质以证明该成员适合履行一定的国际角色;用不同方式经常贯穿于所有上述问题领域的规范同化与创新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都是有待于解开的非常复杂的谜团。更重要的是,这不只是面临一些客观的分析挑战,更受到政治解释与现实生活中政治争论的部分挑战,后者本身是国际社会实践的特点。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外部对责任强加一些客观的和外生的检验。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合法性的核心实践之一,责任框架是行为体本身的一种内生性活动。这样确定的责任概念才算得上是最合适的。
这对中国在未来国际秩序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行为体在要求中国满足它们所提出的责任检验时都有其特定的利益,它们力图在这样的规范框架内同化中国。然而,创新的关键领域是对责任的社会理解。而这样的责任概念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变化的。中国对责任的内容有自己的看法,但它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一般来说需要与整个国际社会协商。如果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相互重构存在汇合点的话,那必然是围绕责任概念产生的。新形成的责任观念将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可,它将提出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中国有能力成为一个规范制定者,而不是简单的规范接受者。这就相应地需要规范的权力与权力的规范之间相互调适,这一过程远比中国简单地积累物质权力复杂得多。
然而,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中国支持现有秩序的观点存在着普遍共识。当然,这种情况的发展并不单凭中国的保证,同样取决于其他国家的适应和接纳。“从长远来看,中国将逐渐推动规则和规范的改变,但并不会采取导致不稳定或造成全球危机的方式。”[44]60不过,这种结果也不是中国一国单独所能决定的。规范的权力限制的不是中国崛起,而是它以自己选择的方式制定规范的潜力。同时,虽然权力的规范和规范的权力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但从长期来看,权力的规范也同样有可能挑战现有国际规范秩序。可以预期,中国和国际社会能够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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