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是这么做的,我们要学习国外的经验。我的文章中谈得比较多的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经验。因为西欧国家的城市化在19世纪末基本定型,美国在20世纪初也定型,而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城市化主要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发展起来的。它们的经验对我们更有可行性。它们的办法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城市公共建设基金。机构要怎么建呢?办法是:地方财政出一部分钱,各大金融机构出一部分钱,把架子先搭起来。架子搭起来就发行公共投资基金券,利率比银行存款高、比国库券高,大家来买。每个项目的钱怎么花,全部公开化,市场运作。
比如,一笔钱以基金券的形式筹集出来,是为了建自来水一厂,建第二电厂,或者建其它公共服务设施,所有这些都是一笔项目,大家买后可以转让,也可以分红,还有固定利息。这样的效果是好的,为什么?因为它是市场化运作,能吸纳社会资金。所以除了非常必要的项目,大规模环境的治理,政府应该投资的要投资,但凡是属于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如自来水厂、电厂都可以用这种方式建,这样就可以省掉一大笔钱。在中国,总有办法能够建,但是现在的路是不能走了。
靠卖地维持地方财政的老路不能再走下去
现在有两个路走,第一个路子是卖地。卖地以前一直采用,的确帮地方政府解决了一些困难,但是现在怎么样?没那么多地了,地卖完后又怎么办?没办法。所以要改掉。改掉以后政府仍要花这么多钱,怎么办?向银行借债。现在地方债务中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到80%,都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将来又还不上,变成坏账怎么办?这是蕴藏着金融风险的。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想办法,对于长期的债务,应该采取了断的形式,把它折扣成由中央担保的地方债券,地方债券不是短期贷款,可以再试行。中央不要任意为地方债务兜底,因为这是不规范的。现在是跑项目,将来会是跑债务,这个应该规范化运作。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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