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了我们党对于行政体制改革规律的深刻认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前不久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一些共识。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转变职能,离不开放与管。简政放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新形势下有效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必由之路。

向市场放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在创造财富、提高效率方面有优势,政府在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长处,如果把握好两者的“度”,就可以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不能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职责,但宏观调控应尊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多重功用。它既是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者,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助手和伙伴,而且社会中的一些矛盾与风险,可由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释放和缓冲。一是着力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使其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二是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实际功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其真正成为稳定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向地方放权。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与地方之间实施分级管理的必要性,正确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要承担起全国性、跨区域性事务方面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推动面向全体国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完善管理模式,重点承担面向区域、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在合理、清晰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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