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国企分类改革与监管新时期(3)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国企分类改革与监管新时期(3)

对于公共政策性企业,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针对具体的企业可以专门立法,并建立严格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其收入和支出都要有严格的预算管理,对管理层考核的核心要求是能否很好地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

对于特定功能性企业,可以采用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的形式,也可以成为国有上市公司,这类企业除了满足公司法的一般要求外,还要针对其所处行业建立有专门的行业法规来管理,这类企业要接受政府一定的预算管理,对管理层的考核要以经济目标为主,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对于一般商业性企业,可以采用相对控股的公司制形式,企业设立和运行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即可。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管形式主要依靠对派出董事的管理,其收益主要是股权收益。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目标要求看,国有企业应该主要体现为公共政策性企业和特定功能性企业,要不断将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两类企业。

而一般商业性企业,原则上不新设这类企业,从长期看国有股可以从这类企业逐步退出,从而保证国有资本集中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但从短期看也没有必要政府“一刀切”强行要求退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可以考虑开始不全面推开,先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或者在一些央企进行试点,积累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和监管,不仅有利于明确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而且有利于促进大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有利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国企领导人管理制度,从“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

按照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官员”角色,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制度设计上能够享受两种角色的利益(既享受相应行政级别的党政干部待遇,同时又可以拿到市场化的所谓职业经理人的高薪酬待遇),还可以规避两种角色的风险(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可以调任党政部门任职,在党政部门升职空间受到挤压时可以调任企业领导寻求高经济报酬——所谓“金色降落伞”)。

这种既“当官”又“挣钱”、或者可以“当官”也可以“挣钱”的角色混淆是极大的不公平,产生的社会负效应十分突出。当前对国有企业的很多不满和情绪化的攻击,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这种不公平。这不仅引起一般公众非议,即使是党政干部,也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高收入有很大抱怨。实际上,社会上存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高收入的意见,更准确地说是对这种国有企业领导人“党政官员”和“企业家”双重角色的制度设计不满意,这使得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制度改革就非常必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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