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还缺乏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践层面进行创造性地有机结合。一方面,我国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国有企业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突出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企业家属性。要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应该像现行制度设计那样简单笼统地将“党政官员”和“企业家”角色叠加在国有企业领导人身上,而应该从管理制度上将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分类,赋予不同的职业角色,实施精细化管理,从而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践层面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由党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转向“分层分类管理”。
具体而言,应该在上述基于使命分类管理、逐步将国有资本集中于公共政策性和特定功能性企业的基础上,对于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划分为两类角色,一类是“党政官员”角色,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主要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整体上市公司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派出董事和内设监事会主席等,应该界定为这类角色,这些人员由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在选用方面,采用上级组织部门选拔任命的方式,他们有相应行政级别,选用、晋升和交流都可以按照行政方法和渠道,可以到相应党政机关任职,相应党政机关的领导也可以到这些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党组织、监事会任职;在激励约束方面,应该和党政官员基本类似,但考核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和功能实现程度为标准,激励主要以行政级别晋升为主,报酬可以略高于同级别的党政官员(可以设想高于同级别党政官员工资的2到4倍),但不能够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能享受过高年薪和股权激励。
另一类是“企业家”角色,中央国有企业中大量的经理人员,包括母公司层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各个子公司层面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团队等都属于这类角色。这类人员是职业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进行管理的,需要按照市场化的办法选用和激励约束。在选用上,这类人员需要在职业经理市场上通过竞争性的办法由董事会进行选聘;在激励约束方面,考核以市场化的经营业绩为标准,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给予其薪酬待遇,采用市场化的薪酬结构和水平,可以实施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但是这些经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够再享有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也没有机会交流到相应的党政机关任职,他们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
基于上述两类角色的划分,可以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谓分层授权就是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具有选拔任命和管理权力,而对于“企业家”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拔聘用和管理权力则授权给中央企业董事会;所谓分类管理,对“党政官员”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由上级组织和国资监管部门参照党政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践进行制度计,而对于“企业家”角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则要由董事会按照职业经理市场要求、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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