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宝:能源改革不能言必称国际惯例(3)

张国宝:能源改革不能言必称国际惯例(3)

正当我们自己为电力体制争论不休时,国际同行却在羡慕或仿效我们,真是“墙里开花墙外红”。各国都是按照本国的自然秉赋,发展阶段,政治体制等因素来决定自己的能源管理体制。

例如日本各州都无一次能源资源,没有能源跨州输送的必要,都是各州自求平衡,每个电力公司负责各所在州的输配发业务,例如东京电力、九州电力、北海道电力等各自负责自己供电区内的所有电力事务。按我们的观点,在自己区域内都是垄断经营的。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有五个部在管能源,仅电力就有两个部在管。连缅甸都有两个电力部。比起他们来我们的政府管理已经改革了许多。

社会上对电力乃至整个能源体制的改革十分关注,有很大的期许,但毋庸讳言,关于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内容有很多争议。

例如:电力体制改革中是否应将电网进一步拆分?是否应该进一步将输配分开?对电价、油价、气价形成机制应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对原油(93.72, 0.35, 0.37%)、天然气进口权要求放开等等都是社会热议的话题。

总结和回顾电力体制改革的过程,有一些启示性的经验。衡量一个体制,一项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其他囯家釆用什么体制不是我们衡量体制和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但是我们某些人潜意识里习惯拿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体制为参照物,他们提出的改革方向也往往是向西方体制靠拢。

的确西方国家体制中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但也必须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绝不能一切都照搬照抄。衡量一个体制、一项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是看该体制和改革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与该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就象“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一样。

美债、欧债危机的发生,美国政府关门的两党恶斗,美东大停电等等事实告诉我们,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有时我们要回到最基本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改革必须配套进行。电力和能源体制的改革必须和价格、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管理机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要和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能源体制改革没有终点,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过程。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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