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深化改革(3)

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深化改革(3)

增强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完善制度设计,改变制度分割状况,并从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向成熟市场经济要求的满足公民权利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1.提高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功能应定位于促进财富的合理分配。社会保障不再是部分群体的特权,也不能长期停留在低水平和雪中送炭,而要与时俱进,普惠全民、实现共享,最终促进并维系财富的合理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到2015年,这一比重将从“十一五”末的13.7%提高到20%以上,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在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之外,增设社会保障预算,以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分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主要支出项目确定下来,将由缴费(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有资产转让和发行彩票等途径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红利补充社会保障资金或者作为二次分配资金。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分阶段推进制度整合,养老保险制度最终框架体系由四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国民养老金,为普惠性质的等额养老金:第二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缴费确定型:第三支柱为基金积累制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自愿性缴费确定型或自愿性待遇确定型,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第四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随着“中人”和“老人”的减少直至消失,养老保险资金收支逐步平衡,相应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建立统一的国民养老金,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资。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尽量保证养老金的购买力水平不降低。继续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尽快实现个人账户的账实相符。

4.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抓紧研究制订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案,分两阶段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阶段,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模式,最终实现完全对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二阶段,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入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制订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办法。打破医保经办垄断,建立竞争性医保经办体系。

5.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整合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在同一统筹区域内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致。出台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以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相应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确立低保标准的基准水平,建立低保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完善家庭收入调查制度,增强低保审核部门在收入调查上的权威地位。

6.创新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实行竞标管理,吸收优秀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参与管理。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介入交通、电力、石油等高利润行业。尽快推出社保基金长期国债投资项目,期限为20—30年,国债利率实行指数化浮动。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现基金增值保值。扩大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创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保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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