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其中涵盖了社会公平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既有其内在的逻辑和体系,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推动力。在完善市场经济目标取向下促进社会公平,要重点保障财产、所得和人本权利公平,着力在财产收益、初次分配、再分配调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
着力在初次分配环节促进公平
初次分配是调节社会公平的基础性改革,收入分配调节应以初次分配为主。初次分配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调低、扩中、控高”的基本取向,维护初次分配机会公平。着力解决初次分配领域中资本利得和税收比例过高,劳动者报酬比例偏低的问题,逐步缩小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
1.稳步降低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遏制劳动报酬占比持续走低势头。稳步实现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乃至略高于经济增长,稳步降低政府收入比重。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改革,使减税措施与增税措施平衡。到“十二五”期末,使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能够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末,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
2.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土地出让金是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大地区之间不合理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土地出让金改革应坚持以税代租的基本取向,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金。统一制定实施《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行新老两种办法衔接。新增住宅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年租制,以土地使用税方式交纳。土地出让金(税)统一纳入政府预算收入。
3.建立同工同酬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加快培育更加开放、更具流动性的统一劳动力市场,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直接的途径。目前,应优先解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问题,改变稳定就业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
4.深化国有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着力调节某些行业、国有企业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深化国有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国有单位和其他各类单位的职工身份待遇差别。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的差距。
5.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理顺初次分配制度,必须健全劳动报酬稳步提高的制度保障。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或谈判制度是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要合理处理劳资关系,形成促进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和合理调节的机制。加强集体谈判机制的组织体系建设,尝试县以下基层工会代表直选。加强行业性雇主组织培养,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行业性雇主组织的培养。
6.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和全国统一的薪酬调查体系。积极推动居民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整合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实现工资收入规范化、透明化。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信用制度相结合建立个人收入账户,逐步推行个人编码制度。对个人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各种生产要素报酬、福利等统一进入个人账户,以个人收入账户作为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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