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澄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误区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问题上,学界存在不同的见解甚至认识的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有的学者借口市场经济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不赞同在市场经济前加“社会主义”一词,主张只提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或市场化改革方向。这已经不是概念之争,而是涉及到要不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不赞同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不赞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事实上必然反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然而,不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只能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不管说者的主观主张如何,逻辑的推理必然是走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政府干预和调控。因此,不要政府调控和不要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自由化、彻底市场化的主张。如果只要市场经济或市场化改革,不要政府宏观调控,去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就只能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早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连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算不上了。
有些学者虽然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认为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当然,国有经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但不能由此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把前者称作国家社会主义或冒牌社会主义,把后者称作人民社会主义,将二者对立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要掌握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离开这一理论和制度的主张,都是不正确的。
有人反对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然而,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必然落入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之手,社会主义制度将不复存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政协共同纲领中就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原则,不能动摇与否定。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相对量已大大缩小,当前必须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如果按照某些人的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经济领域,由私人经济取而代之,必然是全面私有化,甚至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就会离开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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