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关“诈弹”频发的反思

【案例】有关“诈弹”频发的反思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5天内黄花机场两遇“诈弹”疑犯自称从云南购买爆炸物

仅隔4天,长沙黄花机场再遭“诈弹”威胁。10月31日,4个进出长沙黄花机场的航班遭受爆炸物威胁,或备降或延误。这些航班经过排查未发现爆炸物,

10月31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自己所乘飞机遭遇爆炸物威胁,长沙黄花机场随后发布消息,证实有4个航班遭受炸弹威胁。

消息称,当天中午,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到爆炸物威胁电话,JD5662(长沙—杭州)、CZ3743(哈尔滨—长沙—深圳)、MF8258(南航CZ5488,和厦航MF8258共享航班代码)(兰州—长沙—杭州)、3U8998(福州—长沙—成都)等4个航班受到影响。

警方经过调查证实多个恐吓电话系一人所打,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长沙黄花机场近日连续遭“诈弹”威胁。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晚8点,长沙黄花机场也曾接到匿名电话称飞机上有炸弹。随后警方和机场方面经过大规模排查,并未发现爆炸装置,该事件造成11个航班延误。警方随后经过侦查,于10月28日11时在广东东莞将嫌疑人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

焦点

“诈弹”为何频发?

律师称因违法成本低,司法解释规定应从重处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近年来航班遭受威胁的事件频发,今年尤为密集,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易胜华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发布针对航班的“诈弹”信息,一般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根据近年情况来看,很少判5年以上的。”易胜华表示,其实法律应该看到,航班受到威胁后,在备降返航油耗以及安置旅客方面要遭受的巨大损失。

“因此在刑法之外,检察机关还应代表国家、航空企业以及乘客对作案者提起民事诉讼。”易胜华介绍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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