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国家论——中国民生建设的广义政治分析(3)

民生国家论——中国民生建设的广义政治分析(3)

(二)民生国家以民生利益的满足为动力原因

在生成论意义上,民生国家以民生为本,就意味着民生国家产生形成的动力原因,是对民生利益需要的回应、关注和满足。从逻辑上讲,对利益的追求,成为人们活动的动因。具体地说,在人类社会的劳动生产过程中,人类“个体与群体之间以其生存利益为基础,以一定社会组织形式结成为社会,彼此依存,实现作为个体的生存与作为群体的生存之间利益矛盾的统一。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也就由此而产生”(刘德厚,2004:12)。据此可以说,基于人类的民生利益需要而产生存在的政治及其国家就是民生政治和民生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之所以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主观上讲,就是执政党和政府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需要,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走向共同富裕,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从客观上讲,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换句话说,这即是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与人民民生利益的满足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和矛盾,这表现为利益分配不公,社会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社会利益矛盾明显增多,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于是,人民不断增强的利益诉求就成为加强民生建设的根本动因。而且,由于这些矛盾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政治领导人的民生情怀和公平执政施政理念,则成为加强民生建设的直接动因。近年来,学者们的民生政治和公平政治呼吁,也是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总之,人民民生利益的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推动了民生国家的产生。

(三)民生国家以民生幸福公平为目的价值

根据目的论原理,基于民生利益而产生和存在的民生国家,必然要以民生幸福公平为其目的价值。在我国,民生国家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政治领导人特别强调指出,保障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从各政治形态自身的价值追求来看,政权政治追求民主,经济政治追求效率,社会政治追求公平。民生国家是在政权政治和经济政治基础上推行社会政治的国家,民生国家在坚持民主、效率的基础上,应该以公平为其内在的价值追求。因此,民生国家的基本价值是公平,人民生活幸福是目的,要求在民生国家建设中,不但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加人民生活的幸福程度,还要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实践已经证明,那些最健康最快乐的社会有一个共同点,即社会成员之间较为平等,因此,社会问题的解决和人们幸福感的提高,必须从经济增长(效率)转到减少不平等(公平),而“降低不平等程度是改善社会环境,从而真正提高每一个人生活质量的最佳途径”(威尔金森等,2010:29)。

根据广义政治论及其利益公平化的上述理论,民生国家也追求民主,但它将民主深化并提升为保障民生的民主即公平的民主。孙中山曾经也将三民主义归纳为民主,认为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这表明,民主在本质上和价值目的上已经具有了“民享”的意思,民生是更本质、更高程度的民主。从民主理念和制度设计来看,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不仅强调人民的本原主体性(民有)、实践主体性(民治),也逐渐注重人民的价值主体性(民享)。正如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种共享民主,在主体性上,要求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在价值性上,要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走和谐社会与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这种“共享民主”就是保障民生的民主,促进公平的民主。这是民生国家公平价值追求的首要表现。

发展至上的经济政治,强调有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无限欲望,因此,效率是基本的价值追求。民生为本的社会政治,则强调公平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无限欲望,于是,公平成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从经济政治向社会政治转型并推行民生国家建设的过程中,还必须以效率为其价值基础,这就是说,民生建设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公平分配财富必须以高效创造财富为基础。因此,民生国家建设,并不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承认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当然,所要坚持的不是唯GDP的发展而是科学发展。为了推进民生国家建设,需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总之,民生国家以效率为其价值基础,意味着要坚持科学的发展和公平的发展,奉行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协调。这是民生国家公平价值追求的重要表现。

在我国,通过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为我国通过民生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民生幸福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四)民生国家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职能

根据本质论原理,国家本质是指国家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也指某类国家区别于他类国家的基本特质。国家本质的动态化就是国家职能,因此,国家本质决定国家职能,反过来,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本质。所谓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经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与功能作用。民生国家以民生为本,意味着民生是民生国家的本质内容,这必然要求民生国家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这即是说,民生国家职责任务和功能作用的重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国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其重点职能,在现实上,主要表现为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所履行的民生建设职责任务、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作用、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行政的民生政治行动。在我国现阶段,民生国家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职能,需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如确立民生政治和公平政治的新政治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和公平行政的治国理念;真正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与工作职能转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上来,加强各项民生事业建设;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民生政绩观;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民生建设提供经济基础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民生社会建设维稳保秩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民生国家建设提供自然环境保障,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的民生诉求,保障和改善各项民生权益,等等。综上所述,民生国家以民生为本,意味着民生国家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建设重点职能的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即是国家发展的核心使命。

(五)民生国家以民生制度体系为表现形式

从形式论来讲,事物的形式是指该事物内在要素的组织结构或表现方式。为了履行推进民生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职能内容,民生国家也要具备相应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民生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民生保障的制度机制以及总体的民生国家形态等。

从新制度理论来讲,民生国家的这些组织结构、制度机制以及相应的表现形态,都可以称之为民生制度体系。它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所构成:(1)民生政府的组织结构。这是民生国家的首要表现形式。民生政府是民生国家的组织行为载体。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努力推进民生建设,是民生政府的基本职责。在我国现阶段,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成的民生政府,应该是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种民生政府,在职能上应该简政放权,能够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政府提出要坚持执政为民和民生为本的理念,关注民生幸福,打造民生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民生财政,发展各项民生事业,健全民生工作保障机制、发展机制和推进机制,把民生福利的指标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把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等等。(2)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这是民生国家的主要表现形式。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国民生国家建设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在民生国家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要从政治和国家层面,设计构建一些基础性的民生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推进民生国家建设的制度化和定型化。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等。(3)民生建设管理和民生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这是民生国家的重要表现形式。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不仅要建设法治政治和法治经济,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民生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民生建设管理的各领域,加快民生法治建设,完善民生法律体系,加强民生权益的依法保障。这主要包括为我国民生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基础的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财政、税收的相关立法以及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通过“社会性修宪”构建的民生宪法保障制度;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民生建设管理权能的法律制度以及独立公正为民的司法制度体制;党和政府主导的依法维稳与依法维权相协调的法律制度机制等。(4)民生国家形态。这是民生国家的总体表现形式。民生建设管理的本质内容与上述各项民生制度体系的有机结合,就形成了民生国家的总体形态。从民生改善的程度来看,我国的民生国家在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生存民生国家、小康民生国家和富裕民生国家。小康民生国家又分为总体小康民生国家和全面小康民生国家。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总体小康民生国家并努力建成全面小康民生国家的过渡时期。

综上所述,所谓民生国家,是指以民生利益需要为本原基础、以民生利益满足为动力原因、以民生幸福公平为目的价值、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职能、以民生制度体系为表现形式的民生政治现象及其社会国家形态。从广义政治来看,我国的民生国家就是实行民生政治的社会国家。这种民生政治是中国“走向新型社会民主”时期的新人民政治,它要求“在今天面临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政治主体性的实现,集中在一切权力最后都要落实到劳动权和劳动成果的占有权上。……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的条件下,夺取政治统治的基本任务已经解决,实现人的政治主体性,就是要使人民政权有步骤地逐步转移到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和劳动成果方面上来,并使其合法落实”(刘德厚,2004:129-130)。这意味着,民生国家要奉行民生政治理念,不仅坚持人民大众的民有和民治,也要保障民享,民生国家不仅要履行政权民主和经济高效的职能,也要履行社会公平的职能,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控社会利益分配,促进公平正义。

 四、结束语:通过民生国家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追求人民生活的幸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因,保障民生福利的增长是人类政治发展的使命。西方福利国家和中国民生国家都是为了谋求民生幸福而进行的政治治理与公共服务,都实行一套增进社会福利的政策和制度,这是他们的共同点。然而,中国民生国家问题的提出和民生国家的建设却有自己的特色理念、特色理论和特色逻辑。根据广义政治论,民生国家是中国民生问题逐渐上升为重大政治问题和重要国家现象的产物与表现。在我国现阶段,提出和推进民生国家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建设民生国家,就是要通过政权民主、经济高效和社会公平职能的履行,推进人民大众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民生政治国家建设。因此,为了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就要在借鉴西方福利国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的民生国家建设之路。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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