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义政治论对民生国家建设的论证力
广义政治论不仅能够从现实上解释说明民生国家建设的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必要性,而且还能够从理论上对民生国家建设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论证。由此,广义政治论能够为分析和研究民生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1.广义政治论对民生国家建设的论证力首先在于,通过民生国家建设的理论研究,能够有效地整合有关“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提升民生建设问题研究的理论水平和社会效果。近年来,中国学者们对民生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生政治的研究,包括民生政治、民生政府、民生权利、民生保障和民生法治等问题。第二,社会公平的研究,包括公平正义、公平发展、共同富裕、社会贫富分化和公平施政等问题。第三,社会建设管理的研究,包括政府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问题。第四,福利国家的研究,包括对西方福利国家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以及利弊得失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等等。大体上,这些研究都可以纳入广义政治论的理论视野,整合到广义政治论的理论体系。因为,以利益为政治本质核心的广义政治观,必然要以人民的生存利益和民生改善作为自己的关注重点和主要研究内容,由此可以说,广义政治观就是利益政治观或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民生政治观。而且,广义政治论基于政治的利益本质,强调政治的形态不仅有政权政治,而且还有经济政治和社会政治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政治不仅要追求政权政治意义上的权力民主化,更要追求经济政治和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利益公平化。甚至可以说,相对于民主问题,公平问题是更根本的政治问题,民生公平就是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问题。至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从广义政治论来看,就是政治体系履行社会职能和走向社会政治的问题。在西方,“福利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福利国家表现为一种国家形态,它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基于此,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教授克鲁格曼特别强调,“福利国家的政治”应该是“平等政治”④。综上所述,通过广义政治论的民生国家研究,可以使民生问题的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民生建设实践。
2.广义政治论对民生国家建设的论证力还在于通过倡导和运用“利益公平化”理论为分析和研究民生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广义政治论对上述民生建设理论研究的整合与提升能力,从根本上,源于其对民生国家建设的理论论证力。这种理论论证力,集中表现为“利益公平化”的理论倡导和运用。相对于狭义政治观,广义政治观的利益公平化理论对民生国家建设更具理论论证力。
一方面,利益公平化理论是区别于权力民主化理论的新理论。如上所述,狭义政治观即政权政治观,特别倡导和运用“权力民主化”理论,即是以权力观及其理论方法观察分析社会政治现象,以权力作为政治的本质核心,以权力民主化作为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在中国政治学界,有的学者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政治观局限于近代狭义的政权政治观,仅仅以“民主话语”来界定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范围。而根据现当代的广义政治观,政治学不仅要关注和研究权力及其民主化,更要关注和研究利益及其公平化。从广义上讲,“政治关心的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产生、分配和使用。……按照这种政治观念,政治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怎样确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合理使用,以钝化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尖锐性。”(燕继荣,2010:31)从这个意义上,“利益公平化”理论,特别强调广义政治的利益关系分析方法以及政治的利益本质、政治的利益分配功能和政治的公平价值追求的理念理论,认为政治以利益为本就必然要倡导公平价值,政治的本质核心不是权力民主化,而是利益公平化。从这个视角,可以揭示民生国家的利益本质和公平价值,体现广义政治论对民生国家建设的理论论证力。
另一方面,利益公平化理论深化并提升了权力民主化理论。从逻辑上讲,公平或平等在本原上优先于民主,政治源于人类对公平的需要,而公平或平等的政治需要才引导出民主的产生。列宁曾说过:“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1985:96)基于广义的利益政治观,王浦劬也认为,平等先于民主,民主“在于它承认公民政治上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从制度上规定这种平等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可以把民主定义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王浦劬,1995:416-417)美国民主论者达尔则强调指出,民主与平等之间是内在关联和互动的。一方面,政治平等的存在是民主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我们相信民主作为一个目标或理想,那么我们明确地表示,我们必须视政治平等为一个目标或理想。”另一方面,理想的民主必须是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必须以公平为核心内容和价值目的,“只有统治国家的政治制度——合法性和它的政治制度来源于政治平等的理想——是民主的,政治平等才能实现。”可见,达尔所论证的政治平等在本质上就是利益公平,即是指“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没有一个人在本质上优越于其他人,每个人的好处或利益必须给予平等的考虑”(达尔,2010:1、4、3)。虽然民主与公平的关联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民主不公平,民主并公平,公平不民主,不公平并不民主。但从理想上讲,公平的民主却是最完美的关联形态,从现实来看,理想的公平民主就是保障民生的民主。实际上,将民主理解为民有、民治和民享,就已经肯定了“民享”即人民共享利益,这表明民主与民生之间又具有内在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林尚立认为,在中国,稳健的民主化战略,“不仅体现为民主建设的渐进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要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这种战略形成的制度基础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既要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又要保障人民生存与发展。所以,民主与民生结合,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特色所在。”这两者的关系在于,“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互动,在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也深刻地优化了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形态和战略”,从而,“创造具有民生绩效的民主建设和发展”(林尚立,2012:112、121-122)。由此可见,民生国家建设也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和中国特色所在。
综上所述,广义政治论作为现当代的新政治观和政治学方法论,通过对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进行“广义”的理解,能够对中国特色民生国家建设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出合理的分析解释。并且,广义政治论还能够整合民生问题的已有理论研究,将权力民主化理论深化提升为利益公平化理论,可以对中国特色民生国家建设的本质内容、功能作用和价值目标等各方面,作出全面深入的研究论证。总之,广义政治论可以作为研究中国特色民生国家建设的一种合理有效的理论方法与分析工具。
三、民生国家的基本含义
从术语的使用来讲,“民生国家”是广义政治论所使用的一个重要的新词汇。就概念界定而言,可以简要地说,民生国家是以民生为本的国家。根据“本体五论”(即本原论、生成论、目的论、本质论和形式论),可以具体地说,所谓民生国家,就是以民生需要及其利益满足为本原动因、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功能作用重点、以民生幸福公平和共同富裕为价值目的的民生政治国家形态。因此,民生国家的基本含义也可以从这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由此可见,民生国家是以民生需要为本原基础的国家;民生国家是以利益满足为动力原因的国家;民生国家是以民生幸福公平为目的价值的国家;民生国家是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职能的国家;民生国家是以民生制度体系为表现形式的国家。
(一)民生国家以民生利益的需要为本原基础
如果说民生国家是以民生为本的国家,那么,在本原论意义上,这意味着民生国家就是符合人类生存本性的国家,民生利益的需要是民生国家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第一起点、前提条件和本原基础。
从人的本性、需要和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来讲,民生国家的状况及其变化发展应该以民生利益的需要状况及其变化发展为前提基础,与此相适应,只要是以民生利益为本的国家都可以称之为民生国家。一般来说,需要与利益之间是内在关联的,利益是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即有益处或好处的事物,对人类而言,利益就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需要则是人对有益处或好处的事物的欲望。简单地说,利益是能够满足人需要的事物,需要是人对利益物的欲望。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现实存在的人来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1960:514),人类生存的内在必然性(即本性)的外在表现就是需要,由此可见,对利益(物)的需要是人类的本性。如上所述,民生是人们对生活利益(物)的需要,民生利益是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事物。因此,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本性就是对民生利益的需要,人类从本性上所需要的是对生存发展有利的事物即利益物。如果说,人的本性与需要是政治和国家产生存在的本原基础,政治和国家现象是基于人的本性与需要而产生存在的,那么,政治和国家就是以人类对民生利益的需要本性为本原基础的。这即是说,人类政治生活是人劳动生存的内在需要,“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之所以发生,追根究底,是人的生存、发展的内在基本需求。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的劳动本性观告诉人们,人的政治关系发生,人对政治的诉求,并不是由人的自然禀性(或天生本性)决定的,也不是什么上帝的赐予,而是与人直接从事劳动生存活动、解决相互利益矛盾有关。”(刘德厚,2004:4)总之,人类社会政治产生的根源,是人的劳动生存利益关系。
从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现实看来,民生国家的提出和建设也以满足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利益需要为前提基础。在我国,学者和官员以及社会大众,只要讲到民生及其民生建设问题,都是立足于民生利益的需要和满足的。十八大报告对这种关联性作了系统的概括。该报告在总结过去的工作时,就是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和社会建设取得新进步作为重要指标;谈到工作不足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时,强调“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进行自我评价时,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得到实惠更多”;讲到发展道路时,强调要“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讲到发展目标时,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特别是具体讲到加强社会建设时,更强调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将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由此可见,我国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是以人民的民生利益需要为前提基础,由此也决定了民生国家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也能够从利益动因、利益本质、利益功能、利益公平价值以及利益实现形式等方面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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