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无视法纪、管理混乱的案例尽管极端,但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农村“两委”干部的庸懒散奢贪现象,在基层影响恶劣。对此类问题的管理却存在两个难题:一是庸懒散奢贪中,相关法律法规仅界定“贪”的涵义和处罚,其他鲜有涉及;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的村“两委”干部,片面理解这条规定,认为只要不犯法,就没人管得了他们。
严 管
对“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明确问责办法与处理方式
庸懒散奢贪问题的出现,有的是因“两委”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所致。身为干部的他们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对开展群众工作的正确认识;有的是由于缺乏有力的问责机制,农村“两委”干部权责不对等,对其权利缺乏有力约束。对此,万宁市委书记丁式江表示,万宁镇以上党政机关防治庸懒散奢贪的相关机制已经建立,对村“两委”也不能存在监管“真空”地带。
为了破解管理难题,整顿干部队伍,万宁出台了问责办法,对庸懒散奢贪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问责与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7种。对规定盲区,问责办法特别指出,村民委员会干部只适用提请罢免。如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7月,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市审计部门关于金星村委会“两委”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线索,参照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标长期存放公章不为群众办事、私借集体资金、违规办理危房改造和低保五保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处了李某标骗取国家救灾款、挪用集体资金、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等违纪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启动有关罢免程序,免去李某标金星村委会主任职务。
“以前我们办事盖章天天往村委会跑,还不一定能办成;现在村干部态度好了很多,能耐心听我们讲,细心帮我们办事了。”金星村村民黄某忠说。
金星村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雄告诉记者:“以前当支部书记的时候,村‘两委’班子不和,工作难以开展,自己也有责任。现在有了问责办法,一定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争取带出一支廉洁为民的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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