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有3个特点:一是深化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并把“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为6个“紧紧围绕”之一进行统一部署。二是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丰富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把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非常重要。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是否系统和完整,是否具有先进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

可见,生态文明制度有“硬”和“软”两个方面,而并非人们通常认为的制度都是写在纸上的硬性规定。事实上,那些刻在人们心中、成为人的价值观念的“软性”规则,往往起到更坚定、更持久的约束人行为的作用,比强制人们遵守的硬性规定更易得到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化生态伦理道德这样的制度建设是更基本、更优先的任务。

生态文明制度既是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是衡量人类文明水平的标尺。经常有人把建设生态文明与保护生态环境等同起来,认为建设生态文明主要就是防治污染、修复生态,只要环境质量改善了,生态文明水平就提高了。其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是在“文明”上,更多的是反映人类行为的进步。当我们投入几千亿元治理环境,环境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如果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那么可以说生态文明水平并没有得到大的提高。因此,制度是否系统和完整,是否具有先进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因为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自然灾害、荒漠化、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环境问题、新型污染物、农村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社会性群体事件等。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城乡居民生活、物流交换、国内外贸易等。加上这些活动所涉及的主体也非常多:各级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对各类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累计起来就会达到极大的数量,庞大而全面,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还涉及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经济的发展,这都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生态文明制度必将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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