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

●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容:“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我们把这些内容综合起来,总体上可分为3类:

第一类是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这包括综合评价、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空间规划、责任追究、管理体制等,主要是针对各级决策者的。

第二类是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赔偿补偿、市场交易、执法监管、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等,主要是针对全社会各类当事主体的。

第三类是建立内化的道德和自律制度,包括宣传教育、生态意识、合理消费、良好风气等,主要是针对全社会成员的。

这3类任务适用于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生态文明制度的矩阵(见下图)。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从以下3方面展开:

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对重大规划和发展项目进行科学的、有广泛社会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快资源环境部门的大部门制改革,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

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进程,特别是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条例。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软硬条件,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

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启蒙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环境慈善之心。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逐步形成 “利益相关,匹夫有责”的社会主流风气。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地确立在宪法中,加大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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