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律性认识(4)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律性认识(4)

改革全面深化需寻求新的突破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之前,文化体制改革要基本完成既定的阶段性任务,有人却误以为文化体制改革划上了“句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上,新一届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指向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此做出了全面部署。

改革就像“接力赛”,应当保持连续性。文化体制改革10年,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之路。大胆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应当是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行,不能“摇摆”,更不能走“回头路”。比如新闻单位改革,改革的路径已经很明确,即党报党刊要将其印刷、广告、发行等经营性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将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社整体转制为企业;电台电视台要推动制播分离改革,先把广播剧、电视剧制作机构转制为企业,推动非新闻类节目制作逐步实现社会化;重点新闻网站和非时政类报刊社都要整体转制为企业。这些改革任务,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推动,有的刚刚破题。新闻单位改革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存在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按既定方向何时完成改革的问题。

改革需要战略、需要规划,以确定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也需要战术、需要策略,以确定改革的推进方式方法。在改革的推进方式上,自上而下、以行政推动为主,这是过去10年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随着国有文化单位的分类改革基本完成,特别是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如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是改革全面深化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国有文化企业要深化改革,核心是产权改革,这就决定在改革推进方式上,要从过去以行政推动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要发挥推动作用。国有文化企业要进行产权改革,难点在于出资人制度与主管主办制度相衔接,基本途径是推动政资分离、政企分开和管办分开,使国有文化企业从原来的行政附属物,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就决定在改革推进方式上,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即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不仅呼唤出资人到位、尽职,而且“倒逼”主管主办部门彻底转变职能,从原来的“管脚下”转变为“管天下”。

改革是寻求共识的过程,共识越多、改革阻力越小,反过来说,当改革被搁置,根子就在思想观念上。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思想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如何看待市场和阵地的关系。如果把二者统一起来,认识到占领市场就是巩固和扩大阵地,改革的力度就会加大、步伐就会加快;反之,如果把二者对立起来,把市场视为“异己力量”,改革就会“裹足不前”。二是如何看待资本和导向的关系。如果把二者统一起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决定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对非公有资本的引导力影响对导向的把控力,改革的空间就会增大,改革的成效就会明显;反之,如果把二者对立起来,把资本当成导向不正确的“罪魁祸首”,改革就会“畏手畏脚”。三是如何对待企业和事业单位。如果认为文化企业不好管理,只有文化事业单位才可靠,改革就一定会走“回头路”,文化体制改革10年的成果就会丧失殆尽。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认识,不仅制约改革全面深化的进程,而且影响意识形态管理体制的重构。文化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作者为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任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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