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新在哪儿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新在哪儿

专家小传 薛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政策与管理、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后,立即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公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舆论普遍认为,这个表述颇有新意,意味深长。

与过去相比,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究竟新在哪儿?带着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请他作一解读。

注重制度的现代化

“提起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我们都耳熟能详。这些归根到底,都是物质上的现代化。”薛澜说,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现代化,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是制度建设的现代化。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奇迹”震撼世人。“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大发展,国家的治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作为一个体系来说,还不够完善,有一些地方跟不上时代的节拍。”薛澜举例说,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时会因为越权行政,侵害到群众的合法正当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

公报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目标。“我觉得它的核心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薛澜说,具体来说,有三个层面的意思,第一层是坚持民主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第二层是坚持法治,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贯穿于实践中。第三层是确立现代治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

“关键还是要靠制度。”薛澜说,“全会公报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此我理解,就是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强调“国家治理”概念

相比较“治理”这个新词,我们一度更熟悉的是管理。

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这是治国理念的升级版,体现的是更加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趋向。薛澜告诉记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非同寻常,反映出的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入,党执政兴国的理念不断升华。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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