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型(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型(2)

 二、小土地所有制与传统中国的“乡村自治”

中国文明的发源地在内陆平原地区,比较适于农耕。而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资源,乡村是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空间载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推广和使用,一家一户的农民跟一小块土地形成了长期的使用关系,许多村社成员变成了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农民。 在秦统一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后,以致随后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体制时期乃至近代,整个中国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仍然是以农业生产为根本的小土地所有制 。这种小块土地上的个体家庭经营就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细胞。

与此同时,在这个一盘散沙的个体经济之上矗立着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府,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将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农民细胞组织成一个大一统的社会,主要是依靠“强有力和不受限制的政府”,即以君主专制统治为核心的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通过无所不能的官僚行政机构将众多的人口组织在一个统一体内。 然而小生产提供的剩余始终有限,所以不受限制的皇权因财力不足,不能也无力将其权力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的底层,无可奈何只能皇权止于县。国家的行政管理任务也主要是税收和征用劳力服徭役。

那么,形似汪洋大海的小农家庭何以延续?基层社会如何生生不息?小生产方式具有封闭性和分散性,同时也决定了它的脆弱性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低下。为了长期生存和繁衍,居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的小农户结成了一个个小社区,依赖社区的力量解决生产上的难题———比如灌溉和帮工、修路与架桥,同时在生活中患难相恤,守望相助,即乡村主要依靠“乡绅治乡”、“族长治村”、“家长治家”。“家有家法”、“族有族规”、“乡有乡约”,由此形成一个高度自治的体系。专制王权放弃了其对百姓应承担的许多义务,就不得不让出管制的权力,基层社会的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即是基层社会依赖内部的自我管理维持其生存发展,这就是乡村自治。正如徐勇教授指出的,传统中国实际上有上层国家和基层社会之分,在国家上层不断发生王朝的更替和政权的轮换;与此相反,在下层社会老百姓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静生活,两个社会之间是隔绝的。

传统中国在国家治理下,乡村社会有高度自治的空间,而这正是小土地所有制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决定的。

 三、土地集体所有与计划体制下的“纵向官治”

真正让基层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是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

建国前后,通过全国性的土地革命实现了按人口均分土地,但这不是农村社会内生的制度变革,而是凭借外力———政治权力,通过暴力手段和群众性政治运动重新确立了农村的小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产权。这种土地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因为这种私有产权不是产权市场长期自发交易的产物,也不是国家对产权交易施加某些限制的结晶,而是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和暴力手段组织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直接重新分配原有土地产权的结果。而通过政治运动制造了所有权的国家,同样可以通过政治运动改变所有权。即是说领导了土地改革那样一场私有化运动的国家,已经把自己的意志铸入了农民的私有产权。当国家意志改变的时候,农民的私有制就必须改变。农民家庭虽然获得了土地的私有产权,但其获得方式决定了农民对随后的土地制度变革没有多少决策前的发言权和决策后的选择权。传统社会农民与国家的“油水”关系、上层国家与下层社会互相割裂的状态已经因国家权力对私产的介入和界定一去不复返了。即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国家,对社会而言再也不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道德国家了。

随着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国家要实现的工业化目标形成尖锐冲突,疾风骤雨的另一场土地制度变革开始了。在当时的历史场景中,为了实现工业化,国家首先要把更多的农业剩余集中到自己手中,于是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土地很快由农民家庭私有变成了集体所有。国家控制史无前例地深入乡村社会。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载体是在广大农村建立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经济单位,同时也是基层政权单位,即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驭和治理。

进一步讲,此时国家深深介入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具体依赖两条路径:

一是政权下乡。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农民离开公社就失去了生存资源,同时农民获得共同的社员身份,不仅是生产者,同时也是政权组织体系的成员,并因此具有国家身份。公社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组织体系,除了政治统治功能以外,还包括组织生产、宣传教育、社会服务等功能。公社体制的建构过程,也是国家政治权力和政权组织的功能扩展过程。所以,在公社体制下,政权组织的权力集中和渗透能力都达到了从未有过的程度,国家通过政权下乡终于将离散的乡土社会高度整合到政权体系中来瑏瑢,国家控驭了社会。

二是政党下乡。土改后农村社会普遍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围绕党组织建立了共青团、妇联、民兵、农协等群众性组织,大部分群众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随后建立的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也是“党政合一”的组织体制。正是通过党的组织从而将历史上一盘散沙且一直外在于政治体系的农民变为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并使之成为政权的稳定基础。“政党下乡”的过程,就是政党组织向乡村渗透,对农村社会进行整合并将其政党化的过程。伴随“政党下乡”中国共产党将其领导体制延伸到农村社会,从制度上沟通党和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

总之,通过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国家权力直接地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国家控制和国家主导是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实质。即是说在这一体制下,国家侵入乡村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直接控制和指挥一切农村经济和政治组织瑏瑥,乡村社会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官治,农民自我管理的空间很小。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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