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与发展:义务教育发展的双重责任(2)

均衡与发展:义务教育发展的双重责任(2)

——全国186个区县义务教育发展调查报告

理论视角

正确处理均衡与发展的关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要求,一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这充分说明,均衡与发展是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两个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审视义务教育发展的两个重要视角。

持续发展是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保障,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但是,我们认为,均衡与发展又是有区别的。均衡是相对的,是动态的,是一个由“不均衡到均衡,再到新的不均衡”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是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水平,它表示的是学生素质的优劣、学校办学条件的好坏、经费投入水平的高低等。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是指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的程度,表示的是区域间、城乡间、校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的大小。

在县域范围内,均衡与发展是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重要命题,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各个区县的义务教育均衡水平与其发展水平并不完全一致。以全国县域内义务教育平均发展水平和平均均衡水平为参照,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高位均衡。这类区县义务教育不但发展水平高、学校办学条件各项指标的生均值高,而且校际生均教育资源的差距在合理范围内,能够为当地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第二,高位不均衡。这类区县义务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比较高、学校办学条件好,但是生均教育资源的校际差距比较大。第三,低位均衡。这类区县表现为义务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办学条件各项指标的生均值不高,但是各项指标生均值的校际差距在合理范围内。第四,低位不均衡。这类区县表现为义务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生均教育资源少,而且校际生均教育资源的差距也较大(见表1)。

上述几种情况的存在告诫我们,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时,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教育发展的实情,采取有的放矢的政策措施。在上述四种类型中,高位均衡是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低位均衡尽管校际差距较小,但由于其办学条件水平低,不能充分满足教育的需要,因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均衡目标。高位不均衡和低位不均衡都需要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某一个部分问题,前者需要注重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后者需要在提高发展水平的同时兼顾缩小校际差距。

主要结论

均衡水平初中优于小学,东西部优于中部

通过构建义务教育发展指数,可以全面反映一个地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仅用单项指标所存在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本研究在构建能够全面反映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发展指数和义务教育均衡水平的均衡指数基础上(参见尾注),分析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的变化趋势。主要结论如下:

(一)教育发展指数持续增长但增速逐渐放缓

2003-2010年,小学教育发展指数由0.42增加到0.56,增幅为33.33%。其中,2005年增长速度最快,比2004年增加8.89%;2010年增长速度最为缓慢,比上年仅增加了1.82%。2003-2010年,初中教育发展指数由0.33增加到0.52,增幅为57.58%。其中,2005年增长速度最快,达到11.43%,其后增长速度逐年下降,2009年降至4.26%,2010年又有所回升,达到6.12%(见图1)。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小学和初中教育发展水平均不断提高,初中发展的速度尤为明显,但两者的发展速度也均呈现放缓的趋势。推动教育发展指数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小学和初中阶段分别从2003年的931.54元和1052.00元增加到2010年的4012.51元和5213.91元,增幅分别达到330.74%和395.62%,有力地保障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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