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与中东欧务实合作的政策建议
总体来看,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应被视为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尽管相关政策出台后面临不少困难,但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克服。
(一)局部修正中国和中东欧合作机制的不对称性问题。中东欧一些智库认为,在发展同中国关系上,中东欧国家之间搞好协调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这种协调在政治层面上很难实现,那么在经贸层面上则可以做一些尝试。因为中东欧国家大多数是小国,体量较小,与中国很难形成贸易上的对等合作。但如果中东欧国家在一些趋同或相似产业上做好协调,从区域层面整体上给中国提供投资便利,并做好指导性工作,双边的投资合作就很容易形成气候,比一个国家单独来同中国搞合作更容易成功。此外,如果没有协调,中东欧国家可能会在吸引中国投资上形成不良竞争。[15]
中东欧方面提出的“在一定范围或领域”而非全面的内部协调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且是有例可循的:维谢格拉德集团(V4)和日本的对话与合作机制[16]就是很好体现。日本在发展同中东欧次区域合作关系时,还相对妥善处理了与欧盟关系,缓解了欧盟对日本作法的怀疑,其经验值得借鉴。中国同样可以立足于寻找类似的中东欧基础较好、相对成熟的次区域合作组织作为合作对象。
(二)在同中东欧合作上不搞“一刀切”,细致挖掘同中东欧某些国家的合作潜力。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国的政策应做好国别与地区的平衡,既注重与重点合作伙伴发展关系,也不放弃与整个区域发展关系,不要因重点发展同某些国家关系而引起整个区域的不良反应,也不能过度关注区域整体性而失去政策特色与重点。总之,中国要多采取通过发展个别国家关系来推动整个区域“联动效应”的做法。
在重点合作伙伴的选择上,中国应优先考虑本区域各种综合指标较为突出的国家,如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匈牙利一直奉行对华友好政策,其地理位置、配套环境优越,人口素质较高,华人较多,是中国优先选择合作的对象。波兰是中东欧乃至欧盟内部具有影响力的大国,其资源禀赋、人力素质、地缘位置和发展潜力在中东欧国家均比较突出,可列为中国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罗马尼亚同样是中东欧地区的一个大国,与中国具有传统友好关系,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突出。塞尔维亚作为前南斯拉夫重要继承国,其地域影响力及对中国友好传统同样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进一步开发。从区域整体性上,可侧重特色与重点领域的开发,例如农业领域;还可寻找中国有先发性优势的产业或中东欧比较有实际需求的产业,如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制造、清洁能源等,在整个中东欧区域重点铺开。
(三)注意欧盟的核心关切,避免在发展中东欧关系问题上出台与欧盟具有对抗性的举措。把中东欧看成欧盟的一部分,根据形势需要积极协调中欧之间在中东欧问题上的合作。中国和中东欧双边合作要务实而低调,慎提“机制化”等有可能引发欧盟怀疑的表述。中方应向欧盟强调,由于过去对中东欧较为忽视,因此需要提升中东欧在中国外交政策的地位,使中国对欧盟内部不同区域的关系发展相对均衡。当然,中国发展同中东欧关系也不应被动地接受欧盟的限制,而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欧盟增强体制内的制度弹性,积极发挥中东欧国家在推动中欧关系发展上的作用。
(四)充分做好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并重视软实力的推广。同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涉及各方面的工作,相关执行机构在妥善处理不同国家国情和诉求方面要做好准备。中国与中东欧扩大经贸合作,在当地投资,离不开当地政府、民间机构的支持。对此应做好配套性工作,不做简单化的调查与签约,而要借投资和扩大经贸合作之机,广泛联络当地机构,加深了解与合作,尊重市场规律和当地法律规定,因地制宜的选择合作路径,有效规避风险。
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的扩大,使很多国家带着敬畏和惧怕等复杂心情考量中国的行为。如果上述情绪得不到合理引导,往往会产生负面效应。这一问题在中国加强同中东欧国家合作时也会出现。目前中国尚缺乏与战略布局相配套的软实力工具,软实力建设和推广是迫切之需。可考虑设立官方或民间的奖学金或基金、战略性援助等工具[17],切实提升中东欧国家精英和民众对中国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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