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治住“新形式主义”(2)

对症下药,治住“新形式主义”(2)

“建章”莫挂空挡

江苏南京 邹 宇

教育实践活动到了“建章立制” 环节,相关部门都在结合实际建立了不少制度,然而一些同志认为,所谓“建章立制”就是将之前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错误收集,统一整编成一套包罗万象的禁止指南就可以万事大吉。

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不能被执行,就等于没有法律。建章立制也是如此,一个合格的规章制度理应可监督、可追究、可问责,而不是仅仅充斥着禁止行为而缺失了监督方式和行为后果。不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规章,会使规章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助长了用新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错误风气。

“建章立制”本是药方。如果药方根本不言及如何服用、不说明适用症状,无论药方的字写得多么端正,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建章立制时不仅要明确什么是应该和不应该,更要明确违反制度的追究问责办法、制定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调配出一剂破除“四风”的苦口良药。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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