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核心提示:一个时期内,政府职能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政府职能应向什么方向转、如何转应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

李克强总理在11月1日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新一届政府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使社会投资和创业热情迸发,经济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形势。加快改革与调整结构叠加的效果,超出人们预期。

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重中之重是职能转变。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与基础,前者是“神”,后者是“形”,只有在厘清并界定职能的基础上,才能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机构改革。在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职能转变的方向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育,政府应当通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政府自身从大量的微观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中抽身出来,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

此次改革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和突破口,对政府来说是一场削减利益的自我改革。因此,要防止以下问题的出现:一是明放暗不放。一些下放、减少的行政审批权被地方政府截流,也有一些仍然掌握在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手中。应建立起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保证公众、媒体、人大等多元主体的充分参与。二是放权无人接。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并不成熟,企业的资质审查等依靠行业协会来监管,可能会出现无人有能力承接的问题。因此,应当把放权与社会力量的培育结合起来。三是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问题。有些地方试点网络行政审批改革,但其工作规则和程序却并没有给公民带来真正便利。因此,任何一项与公众生活、企业经营、社会组织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或修改,都应保证公众的参与、信息的公开透明,使流程优化具有合理依据。四是放权后的监管问题。在放权之后,原来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督,如果政府监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就会难逃“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因此,应提高而不是降低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提高政府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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