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文风会风不正,既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文风会风,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文山会海屡禁不绝,十分顽固。《决定》指出:“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可谓顺应民意、切中要害。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首先要切实减少各种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要请下级相关领导到主会场;能够“一竿子插到底”的会议,通过视频技术尽可能让需要参加的人参加,避免层层开会传达;中央和地方领导不参加部门会议;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同时,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章,要面对问题、直奔主题,提倡短、新、实,反对假、大、空,反对东扯西拉、穿靴戴帽,反对绕弯子、讲一些没有用处的“正确话”。这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
第三,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并且用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决定》指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这是制止领导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重要举措。中央已经就控制“三公”经费支出、5年内停建楼堂馆所等作出部署,要严格执行。关键是健全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的源头。领导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
第四,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队伍,需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将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基本制度和基本遵循。从作风建设的角度看,端正选人用人风气既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克服其他不良风气的重要保证。《决定》指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选一个干部就是树一面旗帜。“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进。”跑官要官等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不仅妨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也损害各级党委的公信力,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按照《决定》要求,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治跑官要官等现象。同时,对制止跑官要官等不力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把作风好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让作风好的干部受到重视、得到重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第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是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政绩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行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不注意发展质量,不注重改善民生,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有的从一己私利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究虚假“政绩”;有的则不讲政绩,当太平官,不作为;有的则把领导岗位当作谋私的平台,乱作为,等等。《决定》指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首先要科学确定政绩标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其次要严格考核政绩。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最后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第六,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保证领导干部有效履行职责,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对此,中央有一系列规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突破了中央的相关规定,超标准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为纠正这类现象,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若干个“不准”,但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比如,有的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或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交流或提拔任职后,原有住房和办公用房不退或不及时退还;有的违反职级规定配备秘书;有的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有的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等等。《决定》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上述规定大多属于重申,其中实行官邸制是这次全会作出的新规定。这里所说的官邸制,是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在职期间的生活用房属于临时性的,离开现在的领导岗位后必须退出,由组织另行安排相应住房。
第七,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党的性质、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不能有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不能以私利损害公共利益。这方面,中央也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相关规定,为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打招呼或暗示提供方便;有的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当“裸官”;有的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等。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一种公私利益冲突行为或存在公私利益冲突的危险,也属于一种特权现象,必须坚决反对。《决定》指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要按照《决定》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利益冲突、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需要指出的是,风气好不好,主要看领导。“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党性党风的示范者、引领者,一言一行都是导向,都是影响社会的风向标。如果领导干部作风出了问题,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在社会上扩散蔓延,产生“蝴蝶效应”。领导干部自身做好了,行得端、走得正,才会有“向我看齐”的底气,普通党员干部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再顽固的歪风和积弊也能扭转。因此,改进党的作风,一定要从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决定》关于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作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表率、作榜样,在践行党性党风要求上带头,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上带头,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上带头,在拒腐防变、保持廉洁上带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仅仅针对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干部也都要按照这些制度严格约束自己,为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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