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四: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严控
针对存在于差旅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体,直面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关键词五:落实保证——监督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办公厅(室)督查监督——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巡视监督——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
人大监督——“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时,《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并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竹立家认为,“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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