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结构转型和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起飞都始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废除农村公社和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剩余收入索取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经济发展,并且为工业化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市场和劳动力,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是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
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家庭为基础的土地制度,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遗留了一些问题。完整的产权应该是一系列权能的组合: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包括抵押权)。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尤其是没有转让权和抵押权,而且即使土地的使用权也经常由村集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而不是由农民进行自由的安排和长期规划。
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首先影响到生产效率。这表现在如下价格方面: 一、土地使用权的不定期调整影响了农民在土地上长期投资的激励,影响了其收入的增长和土地质量的改进。Scott Rozelle等对中国农村土地的研究发现,地权的不确定对农民的在土地上的长期投资有显著的影响,地权越不稳定,农民越没有积极性进行有利于土地的长期投资。二、土地产权不能转让和抵押降低了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资产(如房屋)的价值,降低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尤其是使得农民没能分享到城市化带来的收益;三、 由于产权的界定不清,使得城市的资本不想去农村投资于土地及土地上的衍生资产,导致农村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导致了农村的凋敝;四、由于土地不能用作抵押,加剧了其信贷约束,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创业行为。
拉美的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指出,很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长期陷入发展的陷阱,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资产,而是这些国家的资产由于法律上产权界定不清而不能用作抵押品,不能成为经济体系中真正“资本”,而只是“死的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也是一种沉睡的“死资本”,而没有真正进入现代经济的体系。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信贷约束是经济发展的紧约束,如果能够将土地变成真正的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将是惊人的。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不仅限制了农村的发展潜力,而且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居民虽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拥有土地之上住房的所有权,由于土地的价值可以通过房地产市场“资本化”到房子的价格中,因此,城市居民实质上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村居民却没有拥有土地所有权,这加剧了城乡之间原本就存在的收入差距。由于城乡土地市场和产权的不对称性,导致城市房价过高,而农村房价过低,进一步限制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发展的滞后对于中国的城市发展和现代化转型将起到制约作用,中国要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成功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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