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反对浪费《条例》关键要杜绝“法不责众”

执行反对浪费《条例》关键要杜绝“法不责众”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反映党心民心的殷切期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

 

印发反对浪费《条例》是狠刹不正之风的又一记重拳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就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他认为这是贯彻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招硬招,是狠刹不正之风的又一记重拳。

姚桓指出,《条例》的鲜明特色是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是,只要不入自己腰包,花公款天经地义。其实公款是人民的血汗,离开纳税人,公款从何而来?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条例》对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反映党心民心的殷切期待。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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