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本土面积仅约4.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0万,全国却有约460个区域集中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网络管道总长达6万公里,惠及63%的住户和320万人口。丹麦集中供热历史悠久,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供热理念先进,法律法规健全,先进经验值得借鉴。
集中供热历史悠久
丹麦集中供热始于100多年前首都哥本哈根市中心小城腓特烈斯贝(Frederiksberg)。 由于当时工业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产生大量生产和生活垃圾。1903年在此建立了丹麦第一家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电厂,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来给市政机构供热和供电。热电联产技术使得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不必排放到大海或大气中,而是用于区域供暖,实现了热能的高效利用。
1979年6月,丹麦议会通过供热法案,强制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制定最低成本供热规划,实行热电联产。该法案旨在最大效率地利用能量。这一法案在以后的实践中又不断调整和修订,从法律上保障了建筑供热能源的高效使用,确保了最佳的经济和环保解决方案。集中供热从此成为丹麦整体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它保证了国家层面上的能源利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大安全,实现了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低水平排放,创造了用户满意的供热舒适度。
(图为哥本哈根Avedoere电厂的两个储热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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