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制度责权利明晰
中央政府大力推广区域集中供热制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支持区域集中供热的发展。政府发布了行业准则,制定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比如,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家最低成本能源规划、最低成本城市供热规划,实行集中供热区域和分散供热区域的严格划分与界定,鼓励地方政府和市政公司实施最低成本项目,采取法律措施来强制建筑物拥有者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并保持连接,禁止在新建建筑物中用电取暖,对使用化石燃料取暖征收高额税金等。
在实施国家能源政策方面,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地方市政当局与能源公用事业公司及咨询公司合作实施中央政府的各项规划。集中供热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为人口高密度区域的建筑物提供足够的热量。同样,热力供应规划也是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集中供热、自来水供应、污水排放及其他服务都会被交给参与城市开发的公司和供应商负责。
丹麦绝大部分的区域集中供热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被使用供热服务的终端用户拥有,比如用户合作社或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用户通过公开选举直接或间接地选出区域供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所有的供热利润都会在年底返还给用户,或者转入下一年度抵减供热费用。管理方鼓励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供热公司所有的预算和收费价格对用户都是透明的;用户受益后更积极地支付供热账单;用户是供热利润的最终受益者或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通过对丹麦区域供热协会首席新闻官索伦森的采访记者了解到,中央政府对于区域集中供热不投入资金,投资于管网和热电联产电厂的公司的资金100%来自于市场融资,这些资金都是以最低的市场利率获得的。由于资金的安全性很高,银行竞相提供最优惠的贷款条件。集中供热领域的投资安全性很高主要归功于稳定的国家能源政策,地方政府会为市政供热公司和供热用户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用户有义务保持与热力网的连接并积极支付供热费用,加上成熟的供热技术和运营管理保证了项目拥有较长的寿命期,咨询专家还就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实施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相关公司内部职责明确、决策高效。
丹麦集中供热系统的责、权、利非常明晰。如果用户住宅内的管道出现问题由住户自己承担解决,如果是户外管网出现问题,则由供暖公司立即排查解决。由用户合作社或政府拥有的供热公司,在每个区域内的供热都是垄断性的,不存在因竞争降价而影响服务质量现象。另外,据索伦森介绍,丹麦还设有一个独立的能源上诉委员会,用户可向其就丹麦能源署、丹麦能源监管局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供热决定提出申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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