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
《决定》所确定的“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论述的延展和细化。基本要求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要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这都需要政府有效到位。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在再分配调节上是指与居民收入直接相关的税制,如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总的思路是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引导社会合理预期的重要基础。《决定》在收入分配之外单列一节,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新的全面部署。
需要强调的是,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政府应继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包括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些新举措都将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重在体制机制创新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途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是对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预期的精炼概括。
“橄榄型”是“两头小中间大”的通俗比喻,是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的形态。要实现上述重大目标任务,就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橄榄型分配格局,应是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格局,形成这一格局,根本要靠法制。根据《决定》的部署要求,要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点通过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还要健全行政司法联动监管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供制度保证。
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必将为支撑橄榄型格局的中等收入群体营造更好的发展壮大空间。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所得,也要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将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前进的宏大理想,更是需要全党全社会戮力同心共同奋斗的现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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