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坚持分税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坚持分税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且将财税体制改革思路上升到国家治理高度。这是三中全会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的战略思维,指明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提法与以往不同,它显示出国家对财政问题的重视程度,是对财政职能的重新定位。这突破了从经济学视角来认识财政的范畴,把财政的定位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自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财税体制一直以“分税制财税体制”来冠名。将“分税制”作为财税体制的前缀,表明了我国的财税体制是以分税制作为改革方向或建设目标的。目前我们应当在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瞄准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心无旁骛地继续加以推进。

现行分税制与相关问题

近年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债务危机、土地财政以及仍未完全解决的县乡财政困难等问题,其产生的根源绝不是分税制的缘故。

一般认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20万亿人民币以下。其中大约8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余的用于灾后重建、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资,并没有进入消费领域。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复杂众多,其中既有偿还历史的基础设施欠账,也有地方政府为了长远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基础设施新投资。这些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都在数十年以上,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三五年内就收回成本并盈利。当然其与分税制无关。另外,据《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4日报道:我国地方债务风险上总体是可控的。

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公有制,分别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建设用地曾经采用划拨方式,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后来对建设用地的供应采用市场方式。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需要供应土地,供应土地就需要通过市场化的卖地来实现。退一万步说,即使中央一分钱不要全部留给地方,在市场经济下,地方也需要以卖地的方式来供应各种建设用地。显而易见,地方政府卖地与分税制毫无关联。它是由土地制度决定的。

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现在达到85.1%。这说明绝大部分钱是地方政府在支出。那为什么仅仅是县乡财政困难呢?这是因为地方层层集中所致,首先是省的责任,而不是中央的责任。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本来就是针对两个层级——中央与省级单位,而不是针对五级政府。但省以下的改革机械地照搬了中央与省级的分税制模式,层层分税,导致了层层集中;而办事的责任却是层层下移,甚至是层层加码。这也导致县乡政府要办的事情很多,钱却不够。这是中间“肠梗阻”造成的,其与分税制无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