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坚持分税制(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坚持分税制(2)

以明晰的支出责任划分作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突破口

此次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表明我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这一提法的改变,将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在事权的执行过程中,事情会做得更好,执行力会更高。这种提法蕴含了钱由谁来花更合理的问题,表明支出责任需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调整。

从理论上讲,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起点。以支出责任划分为基础,辅之以政府间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突破口,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选择。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界分包含非常广泛的范畴。事权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且其在本质上是一种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指花钱办事的责任,不只是钱从何来。从世界各国来看,教育、社保、医疗和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或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是惯例。对我国而言,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将事权适当上收可以说是对以往事权过度下移的一种校正,有助于缓解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级地方政府“公司化”倾向,并可以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

针对当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支出责任划分较粗的现实状况,应当进一步细化,以尽可能避免事权与财力的脱节。支出责任划分要与事权及其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整体框架下,支出责任划分的重心要针对下级政府,要让地方政府承担的每一项责任都有其相应的支出来源——来自财权或转移支付产生的财力。通俗地说,就是让地方政府“干什么事”“钱从何来”,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只有明晰的支出责任划分,才有可能实现事权与财力的动态匹配。

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尽管地方财力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中央,但地方的支出责任明显偏大,85.1%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即政府“钱袋子”中有85.1%的钱是由地方来开支的。而中央的支出责任仅有14.9%,其显然偏小。这也说明地方政府做了一些不适合其来做的事情。上移部分支出责任和事权应当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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