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生于1918年,父亲是一位大酋长的高级助手。曼德拉经常目睹大酋长法庭审案,决心长大后要当一名律师。
1943年,曼德拉加入非洲人国民大会(简称非国大),先是以活动人士身份参加该组织,后来成为非国大青年团的创始人和主席。
1944年,26岁的曼德拉与伊芙琳·梅斯结婚,两人生了三个孩子,1957年离婚。
1952年曼德拉获得学位后取得律师资格,与奥立佛·坦波在约翰内斯堡开了一家律师行。两人与非国大的其他成员一起发起了反对种族隔离政策的运动。
1956年,曼德拉与其它155名活动人士面临叛国罪的指控,经过四年的审判,当局取消对他的指控。
1958年,曼德拉与第二任妻子温妮结婚,她后来在要求释放曼德拉的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960年,在沙佩维尔镇,南非警察向黑人示威者开枪,69人被打死,非国大被迫转入地下。
曼德拉认为和平抗议已经不能奏效, 需要调整策略。当时已是非国大副主席的曼德拉发动针对经济的破坏活动,最终被逮捕,被判犯下蓄意破坏、卖国以及暴力阴谋等罪行。
1964年,曼德拉被判终身监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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