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4)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4)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金融稳定分工协作。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科学判断与决策部署上来,把党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位。优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中央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快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稳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基础上,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因地制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稳健性标准。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前瞻性拨备制度等宏观审慎政策,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健全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快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排查,完善应对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事前积累、强制保险、差别费率、限额赔付、对问题金融机构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的存款保险制度。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大力推进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安全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逐步推进金融信息系统核心技术的国产化,建立健全与国际衔接、自主升级、独立可控的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维护全球和地区金融稳定。继续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国际金融规则与标准制定、金融监管和危机应对的国际合作,发挥好我国在维护全球和地区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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