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政府治理,扩大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改善政府治理,扩大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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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前行CFP供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申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其重要的理论创新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再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等。

尽管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政府具有举办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定责任,但同样需要认识政府和市场的不同功能,通过改善政府治理和创新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举办教育的格局。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仍有一些突出的短板,尤其是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压力仍然很大。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政府教育责任的同时,也存在某种误区,教育发展存在一种结构性失调: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同时又高筑门槛,限制海内外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有心办教育的人往往无权办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举办标准对经费、用地、学生规模的要求过高;近年来,教育经费中来自社会捐赠的比例一直在减少;民办教育的生存环境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改善。因此,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加大教育对内对外开放,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仍然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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