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特别需要深化对政府管理功能的认识。近些年来,在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加、教育公共服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政府转型的目标往往会被忽视,甚至出现了行政权力不断集中,行政化、官本位价值得以强化,“巨型学校”造成“行业垄断”,对学校“无微不至”、过度干预等现象,背离了教育现代化的价值,这些都成为当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对象。
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和包办,教育不能成为教育行政部门自家的事。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包揽过多、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弊端,一直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政府转型的要求是“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是四个“加快形成”:“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即通过简政放权,将学校的还给学校,将地方的还给地方,将社会的还给社会,将人民的还给人民,使教育更加开放,真正成为人民能够参与、全社会共同举办的一池活水。这恐怕是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的制度性前提。
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改善政府治理的另一方面,是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向学校赋权、向家长和学生赋权,实行管、办、评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第三方独立评价等多种手段,促进社会自我管理,构建以政学分离、学校自主办学和教育家办学为特征的新型政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将从“运动员”向裁判员、教练员转变,从自己直接举办教育,转变为制定标准、检查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等更为基本的管理服务。
在我国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如何满足公众对高质量的教育和对多样化、选择性教育的需求。在利益多元化、全民教育和学习化环境的社会格局中,其间存在的需求矛盾将会日益突出,政府治理必须适应这一变化。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提供以义务教育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保障性的教育,它不能够分为三六九等,必须一视同仁。高质量的教育、选择性和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也可以通过公办学校之外的教育市场去满足和提供。这是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和分工。我们所说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也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当前的政府转型,迫切需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来改善教育服务,形成社会化、竞争性的提供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提供更为丰富、多样的教育产品,满足公众多样化、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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