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发展意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和公开等原则,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的监督途径,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搞好协调配合,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要注意把握工作总体布局,加强与“一府两院”联系,用支持发展的理念思考、部署和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重要任务上统一意志,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重要意见上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准确把握法律尺度;重要工作上规范程序,有机衔接,齐心协力,凝心聚力,努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增强大局意识,抓大事、谋全局,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定重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配合党委推进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不在数量多少,关键在质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着眼于适应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抓大事、谋全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督促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内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的有机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只有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使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创新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和方式,始终把人民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人民的利益当作第一目标、人民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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