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六个意识 做好人大工作 推动全面改革

增强六个意识 做好人大工作 推动全面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覆盖从现在起到2020年这8年。这是我国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一番”、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关键的8年。如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面临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在此,结合学习全会精神,谈谈体会和认识。

一、增强党的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来实现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履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增强改革意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先行。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人大推动改革的重要职责。对此,人大要完善立法程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抓紧制定一批急需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促进改革的法律法规,适时清理和修订修正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家意志,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立法中,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全局,把握立法主动权,既重视经济立法,又重视社会建设立法,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宜细不宜粗”原则,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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