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工作热情,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法律的规定。人大的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是失职,做不好也是失职。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鼓足干劲,振奋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紧跟时代的步伐,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跟踪督促,务求取得应有实效,决不辜负党和人民殷切期望,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