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
针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最大程度地消除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引导。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精神生活构成了人类文化,而文化就是人们满足精神需要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文化显然不同于经济和政治,因为后两者主要针对人类的物质需要,而文化涉及的是精神层面,也就是人类为满足各种精神需要而从事的行为和行为结果。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涉及精神和思想层面,所以,要想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有效引导,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传统文化包含了许多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人格素养,包括勤俭朴素、积极向上、自强不息以及爱国主义等,这些精神和思想成为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核心内驱力,对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有效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构建和谐社会,同样需要优秀文化的引导和激励。优秀文化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优秀文化能够形成统一的社会理想和价值体系,维护社会团结稳定,推进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和建设。要想实现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引导,就必须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力量和作用。大众传媒应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正确舆论发展方向,弘扬社会正义,批判社会黑暗,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是推动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功能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和建设,构建和谐健康的舆论环境。可以说,社会舆论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历史经验表明,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促进共产党的成长壮大,可以有效维护和巩固人民政权,有利于社会团结、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作用。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国家之福,错误的舆论导向是国家之祸。所以,所有的传媒机构和单位必须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社会责任感,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大局为立足点,从不同角度出发,构建有助于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舆论环境。
加强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在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有效引导的过程中,除了要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加强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提高全民综合素质,提高社会成员是非判别能力之外,还要全面推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层面的自我完善,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非主流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整体,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表现形式,无疑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法律法规也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两者都是社会上层建筑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规范和引导,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可以说,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要求法律制度提供全面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语境下,在各种思想、文化的意识形态相互碰撞、交融的背景下,我们要客观认识非主流意识的特征,全面了解非主流意识的双重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其规范和引导,消除其负面影响。
(作者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