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面霾伏”下,辽宁开出首例雾霾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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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辽宁开总额5420万雾霾罚单 部分官员质疑有效性

“雾霾罚单”始开:丢官员面子、卡地方项目

有辽宁省官员称,被罚城市的市长面子上过不去,可能倒逼地方注重治污;但也有地方官员质疑罚款的有效性

“十面霾伏”之下,老工业基地辽宁率先突围,开出了国内首张“雾霾罚单”。

近日,辽宁省对下辖八市开出总额达5420万元的罚单,以惩罚这些城市空气质量超标。辽宁省环保厅宣教中心相关负责人靳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2月份,辽宁省已经对下辖城市开出罚单,只是近期公布了累计罚款额度。

除辽宁外,向多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还没有因空气质量不达标对城市罚款的其他先例。不过浙江省已出台相关规定,以PM2.5(细颗粒物)指标年均浓度升降来奖励或惩罚城市,但这一规定要到明年起才在当地部分设区市实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辽宁省官员称,罚款多少对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但是作为被罚款城市的市长,在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可能倒逼地方主政者注重城市污染治理。

但也有官员说,针对流动性极强的空气罚款并不合理,应在确定污染成因后再谋处罚,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干部。

5420万元罚单详解

辽宁省环保厅提供给的一份资料显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2012年5月,辽宁省公布了《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就是此次辽宁八市遭到罚款的政策依据。

根据《办法》,辽宁省内14个省辖市将每天接受空气质量考核,考核指标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组成,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这些城市每日考核指标进行统计,按月将数据提供给辽宁省环保厅,环保厅进行核定后将考核结果和罚单开给各个城市,并抄送给辽宁省财政厅。罚缴资金由财政厅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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