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面霾伏”下,辽宁开出首例雾霾罚单(4)

【案例】“十面霾伏”下,辽宁开出首例雾霾罚单(4)

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体现了政绩考核导向的可喜变化,但要把好事做好做实,需要更细化的标准和更有效的抓手。

对于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和排污企业,也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确实属于落后产能和严重污染的,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不能允许其交了钱继续排污。对恶意排污的企业,不仅要罚,而且要罚它个倾家荡产,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样才能形成威慑力,真正起到“经济调节”效果。

对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罚款的效果,可能不如改进政绩评价标准。提高环境保护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此来决定官员的提拔任用、德能勤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唯GDP”的政绩追求,增添淘汰落后产能的动力。

遏制空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经济手段不是不能用,同时还要更多发挥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通俗地说,把空气质量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要比罚点钱更管用。

“雾霾罚单”,究竟想让谁心疼?

“雾霾罚单”还真够新鲜的。在十面霾伏的当下,“雾霾罚单”刚一亮相着实让公众为之一振,看出了有关部门对雾霾的重视。但是,这样的举动,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其中的不妥之处。其间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罚单罚的是谁?谁来为这些罚款买单?

首先,我们需要找到雾霾的主要元凶:一是违法排污,二是监管不力。罚款可以有,但要找对对象。一个城市雾霾天气的形成,和污染有关,和监管有关。如果真的需要罚款的话,也只有两个群体可以被罚,那就是制造雾霾的人和监管雾霾的人。而辽宁的这个“雾霾罚单”是开给谁的呢?

雾霾的产生,罪魁祸首是制造污染的人,是监管污染的人。需要承担“雾霾罚单”责任的是以上群体,谁的错就让谁承担才是公平的。罚款的初衷是让排污企业考虑违法成本而收敛;环保部门会因为自身利益而加强监管;相关官员会因为自身利益而积极作为。

然而,把“雾霾罚单”开给一个城市,地方政府上缴的罚款来自于公共财政,就算罚的再多,官员不心疼,监管部门不心疼,污染企业更不心疼,最心疼的还是老百姓。本来,当地群众就已经饱受雾霾之苦,最后还要掏钱负担这笔罚款。而且,这种罚款造成的痛楚并不会刺激到那些制造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为没有落到自己的头上,所有的违规行为还是会延续下去。

公众不反对罚款,但一定要找对罚款对象。只有让那些污染企业为自己的行为掏钱买单、让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为失职付出代价,才能真正起到警醒作用,才能真正有助于环境改善。

雾霾罚单不能只触及官员“面子”

对下辖政府开“雾霾罚单”,勇气固然可嘉,效果更值得关注。根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雾霾罚单”的罚款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而源于下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雾霾罚款”,仍然归于被罚城市,主要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蓝天工程”上面。由此可见,“雾霾罚款”只不过从被罚城市的左手转到右手,效果如何,令人生疑。如辽宁省一位官员认为,罚款对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只是会让被罚款城市领导“在面子上过不去”,果真如此的话,“雾霾罚单”能否倒逼城市污染治理,确实需要实践检验。

每年的财政预算,自然都会拨出一部分用于治理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取之于污染、更应该用之于治污的“空气排污费”,征收了多少、是否用于治理污染以及使用效果如何,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了上述两项,如今“雾霾罚单”的款项也规定用于治理大气污染,这些规定用于治理污染的款项不在少数,舆论显然更关注其利用效率,价值几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