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某官员所言,“雾霾罚单”的作用在于令被罚城市的领导“在面子上过不去”。应该说,“雾霾罚单”只是触动官员的面子还不够,更应该触动官员的“里子”,触动其灵魂。下级城市面临“雾霾罚单”,此款项如何落实,被罚款项造成的空虚,是否会将其他款项进行弥补,由此对其他支出尤其是民生支出造成影响?且抛开雾霾罚款从政府左口袋到右口袋的转换,即便该罚款完成不同角色之间的转换,由于其来自公共财政资金,不会让官员自己“出血”,对他们的触及程度就可想而知了。仅仅是罚款,或许还会令官员“面子”过不去,而若不触及他们的利益所在,“雾霾罚单”的效果或许只会停留在象征意义上。
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的今天,天朗气清、青山绿水成为公众越来越渴求的稀缺公共产品,这也就加大了政府部门在此方面的责任权重。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典守者咎不可逭。面对源于工业排污、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等因素的雾霾天气,政府部门应该切实担起责任。加强雾霾治理的责任追溯,不能停留在触及官员的“面子”上,更要触及他们的“里子”,将雾霾治理跟仕途升迁挂钩,将包括大气治理在内的环境治理作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杠杠,给他们戴上不仅会伤“面子”更能触及“里子”的“紧箍咒”。最重要的一点,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无论是“雾霾罚单”,还是绩效问责,只有落地,才能生效。
【启示与思考】
治理环境污染,辽宁省终于出现了大动作,首当其冲给当地的八个市开了罚单,在全国第一个自己打了自己脸,在环境治理污染工作中更是敢吃螃蟹的第一家。对于辽宁省治理环境污染工作中所做出的举动,我们群众应该用掌声鼓励,因为在环境治理工作中,辽宁省这样做也有自己的道理。
自开罚单彰显了辽宁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自开罚单这说明了辽宁省很重视环境治理这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辽宁省更是顺应时代潮流,努力开辟新途径,通过自我完善制度,让制度落地有声,让管理落实有形,体现了自己的工作为党负责,为政府负责,为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
自开罚单让辽宁省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不会出现糊涂账。发展经济就要对环境负责,哪一级政府部门在发展中忽视了环境保护,就要挨鞭子,就要受到处罚。还在就是在环境保护中,不能做与不做都是一个样,做好要奖励,做不好就在动真格的,通过落实罚单,让各级政府部门更能重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护,要真正体现出做与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成一笔糊涂账,只有功过分清,才能够将这项工作做好。
自开罚单也是环境治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实践活动。工作没干好,就要处罚,这是批评,同时辽宁省这样做也是在环境治理这项工作中自我批评的展示,自己开罚单说明在环境治理这项工作中,辽宁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辽宁省与其它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对自己人开展罚单,就是勇于揭自己丑,亮自己的短,开罚单是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体现。
自开罚单让辽宁的环境治理工作知耻而进。环境治理不好做,要打破官员思想的通常观念,要放缓GDP的增长速度,要与官员的乌纱帽相联系,这新时代的要求,必须在环境治理中要有动作,并且这动作时刻提醒自己应该怎么做,应该如何干。自开罚单是清醒剂,时刻让政府部门的领导明白在这项工作中自己还需要干得很多,罚单是耻辱,要知耻而进,将这项工作做好,要对得起党、政府和人民,要与新时代的中国梦相联系,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干好,环境治理才出会实绩。
辽宁环境治理自开罚单,体现了政府部门实事求是自揭其丑的精神,这体现了在环境治理方面辽宁更会与党中央的号召紧紧相随,做出真正的成绩来。我们最后希望这些罚单所得的收入能够真正用于环境治理工作上,将钱用到刀刃上,多做惠民工程,让辽宁省为打造本省的蓝天碧水做出成绩,同时更能为全国的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顺利进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作为“谋一方发展、保一方百姓”的地方政府,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责无旁贷。辽宁开出“雾霾罚单”,问责地方政府,可以说是一次有益尝试。
“雾霾罚单”的初衷无可非议,之所以会引起一些网友的质疑甚至反对,是因为人们在主观方面存在误读,客观方面是因为有其他领域类似措施的前车之鉴。但具体到“雾霾罚单”,恐怕还是在于这项制度本身尚不够完善,至少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除了一句“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去年6月份启动的蓝天工程”外,并没有看到保证罚款公开透明使用等相关机制和措施。这一点,应该是人们对其实际效果心存忧虑的主要原因。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雾霾罚单”制度的运行进一步广征意见,让民众参与讨论,共同研究制定出“雾霾罚单”使用及监督机制;同时,要将治霾项目的名称、资金去向等重要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雾霾罚单”中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也才能打消人们的疑虑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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