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企业向镇领导发工资,这是为哪般?(3)

【案例】企业向镇领导发工资,这是为哪般?(3)

据温州市审计局负责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的审计师称,审计局曾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在大小门岛公司发现相同情况,“比这个大得多,但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罗列出来,要不然审计报告都列不下了。”据悉,大小门岛公司约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

温州市审计局对大小门岛的审计报告后由当地县政府发文解释,称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但是有一点,镇领导在温州港集团这边拿了补贴费用之后,镇政府那边就不能再拿了。”该审计师说。

政策处理费一直是一个不甚明晰的费用名目,并没有具体的项目。“这种政策处理经费,政策性的东西,有多少法律法规约束它呢?没有。”上述审计师表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即,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县政府的文件发出来说为了支持拆迁,有利于工程进展,但不能两边(镇政府和温州港集团)重复发,重复的话这个事情我们不开玩笑,要追究,送给纪委处理。”该审计师表示。

温州港集团凭啥给官员“发工资”

温州港集团向镇政府支付的“工资”堪称名目繁多,而大小门岛公司给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的300多万元,则通称政策处理费用。但无论叫什么,多达500多万元的巨款,对相关官员来说都属于不当得利。一方面温州港集团本是自己的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是政府履职的分内事。另一方面,县、镇政府官员本就拿着一份工资,再额外收取由企业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不是变相收受贿赂是什么?

企业如此做,是富得流油,钱多得没地方放了?显然不是。根本原因正在于,企业与权力二者之间有利益勾连。前期拆迁、补偿及后期的基建,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甚至,还可能期望政府在土地出租拍卖等环节能给予更多优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应严格做到“拆管分离”。事实却是,“拆管一家”、“拆管一体”,政府本身甚至就是项目的实施者。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是由温州港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成立,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涂造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现有与新增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无论是工资、补贴还是政策处理费,其实质是企业在赎买权力。政府官员将其装进私囊,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必须严肃查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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