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那些槛儿 谁来破除?(3)

就业那些槛儿 谁来破除?(3)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就业工作由传统的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确定了“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国家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逐步建立和初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机制。

“出身”不好难入围

求职者杨阳:在之前参加过的校园招聘中,我曾遭遇过一些企业在简章上直接将招聘范围限定在清华、北大、人大等几所重点院校的学生,其他学校的学生连投简历的资格都没有,直接限制了普通学校优秀学生的求职发展的道路。即便是国家重点院校的研究生,有时候因为自己本科的“出身”不好,往往得到了投简历的资格,却仍没有获得笔试的资格。

户口至上,仅此而已

求职者田潇:为了户口我放弃了很多。留在北京工作是我的梦想,而真正意义上的留下,我觉得就是要有北京户口。在求职过程中,我也有很多别的选择,可以去收入更高的外企,去更有发展前景的网络公司。最终我选择了一家事业单位,虽然与自己专业不吻合,从内心来说也并不喜欢,但这个单位可以给我提供北京户口,仅此而已。(本报记者晋浩天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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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歧视?

根据我国政府2006年1月12日正式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第1条规定,“所谓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导致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公约还特别指出,由会员国政府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协商以后,可能确定出其他具体种类的就业歧视。另外,公约还规定:“对一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这一条规定也就给出了确认就业歧视与非就业歧视的一个关联性原则的标准,即在就业招聘或雇佣过程中对劳动者“所做出的区分、排斥或优惠”是基于该项职业或工作的“内在需要”就不能认定为就业歧视,反之即为就业歧视。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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