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3)

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3)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各个层次上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需要从不同层面上展开。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多层次性,上至国家层面的协商,中至各省市区县、各区域的协商,下到基层的协商,凡属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从而形成上下互动,左右相联,呈现多样化、立体化的格局。这也是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优势之所在。协商民主多层发展,基层民主协商是重点。相比于高层或上层的代表或精英人士的协商,基层民主协商是老百姓能直接感受到的协商,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是在全社会培育民主协商之风的基础和温床。《决定》强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是把基层协商民主引向深入的新要求。

协商民主的发展,制度建设是关键。《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着眼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也就是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实体性制度,还需要一系列程序性制度来保障、来实施。一些省级党委相继推出了“政治协商规程”或“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办法,是加强协商民主程序性制度建设的积极尝试。需要在认真总结基础上,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各种民主协商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起来。

三、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对协商民主的牵引作用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其制度成果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是我们党的传统优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阵地。只有进一步搞好政治协商,才能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在其他方面广泛运用。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对我国整个协商民主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政党关系的和谐,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中国共产党实行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进行政治协商,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表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起草过程充分征求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既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政治协商的杰出成果。为完善这种政治协商,需要增强协商的计划性和形式的丰富性。特别是要总结新经验,拓展新渠道。《决定》提出“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既是政治协商的开拓创新之举,也是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新要求,为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了新的制度平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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