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3)

核心提示:进入21世纪,美国科技政策和战略都是围绕着“创新”和“竞争力”两大主题思想展开的。通过政府财政管理和分配的权力,将科研部门、军事部门、行政部门、大学、企业和私营研究机构等结合为一体,共同为国防和公共目标服务。

第二个阶段是“二战”和“冷战”的时期。“二战”引发了美国政府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和知识信息的积累投入,成为推动美国科技进步和管理技术创新的核心。通过政府财政管理和分配的权力,将科学研究部门、军事部门、行政部门、大学、企业和私营研究机构等结合为一体,共同为国防和公共目标服务。围绕基础科学研究成立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国家在财政上也给予大力支持。美国联邦的研发投入从1940年8000多万美元增长到1945年13.1亿美元,1961年增长到92亿美元。从美国科技政策制订的中心思想可以看出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支持,比如政府对以追求真理为目标的科学研究活动,在制度上和组织上给予保障。

“冷战”时期,美国政府科技战略的重点是国防和空间领域。国防研发支出占到联邦政府研发经费的80%到90%。强大的国防投入为美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技术储备,为以后转向民用和参与国际竞争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美国科技体系逐步完善。不仅联邦实验室体系得到了发展壮大,很多大学也通过承担委托的科研项目逐步成为研究型大学,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也大幅度提升。

第三个阶段是“冷战”和“冷战”以后的一段时期,到2000年以前。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科技政策呈现出向“二战”前开放政策“回归”的现象。除了对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之外,美国还加强了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比如尼克松政府制订了《科技评估法》,里根政府制订了《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联合研究开发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引导知识和技术向企业转移。美国政府明确鼓励私人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了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放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以促进企业间的研发合作。还有老布什政府的《美国技术报告》、《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等。期间美国企业的科技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到2001年上升到67.6%。

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面对“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克林顿政府强调国家安全的中心开始转移,今后国家安全将取决于经济和技术的整体实力,为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必须把保持美国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优势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克林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全美科技投入力度,制订了研发经费达到GDP 3%左右的指令性目标,鼓励产业、学术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技发展。

第四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以来。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科技创新的势头,以及美国科技创新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2001年小布什在就职开始就强调要重视科技,提出要确保信息化基础上的美国科技领先地位。现任的奥巴马政府也表达了对科学的态度,明确表示恢复科学政策的诚信和健全,承诺10年内联邦对科学基础研究投资翻番等内容。

进入21世纪,美国的科技政策和战略都是围绕着“创新”和“竞争力”这两大主题思想开展的。政策的指导地位和政府对国家基础研究的重新重视反映了美国科技政策的又一次“回归”。

(二)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

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是其科技发展水平达到世界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美国实行的是分散的科技管理体制。它的科技政策的制订、执行和监督的功能都分散在行政、立法和司法几个系统。白宫和国会是科技政策的主要制订者,但决策会受到顾问团或者研究机构、州以及私人部门的影响。司法部门在科技政策的制订过程中,负责解释科技政策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行政管理系统

在美国科技行政管理系统中,总统拥有最高的决策权,直接辅助总统进行科技战略决策和相关预算编制的行政部门,包括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以及各个内阁部门等。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于1976年成立,是美国总统直接领导下的科技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向总统和总统办公室的其他人,就科学和技术对国内和国际事务的影响提出建议;牵头多部门制订和实施完整的科学技术政策和预算;与私营部门合作,以确保联邦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能够促进经济繁荣、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和科学团体之间,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关系;评估联邦政府在科学和技术方面举措的规模、质量和成效;等等。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主任是总统办公室科技政策处最高负责人,也要负责管理总统的国家科技顾问委员会,同时也是总统直属科技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3年成立,是内阁级的委员会,总统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副总统、各内阁部门、联邦主要科技部门负责人、白宫科技官员等,是白宫协调联邦政府各研发管理和执行部门的重要机构。

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起源于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成立的科学顾问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和总统指定的一个非政府部门代表共同主持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主要来自于企业、教育或研究机构、非营利组织的知名科学家,主要负责为总统制订科技政策提供顾问意见。

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要负责形成总统提交国会审议的预算方案,与国会就预算进行沟通,并负责监督政府各行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通过评估各部门上报的计划、政策、报告、规定等,与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一起制订预算的优先领域和每年的部门预算。

最后一些行政管理部门是各个内阁的部门,主要负责美国科技政策的实施工作,包括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这些联邦机构主要包括美国科学基金会、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海洋大气局、地质调查局等。这些内阁部门所属的联邦研究机构一般都设在相关的主管部门,比如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主管部门就是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和科技研发政策相关的主管部门,还包括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交通部、卫生局、公共服务部、退伍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农业部、司法部、内政部、劳工部等。

2.立法系统

国会通过立法来推动科技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对科研活动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美国政府的科技计划和预算须经过国会的审议和通过,经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国会影响政府科技决策的委员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授权委员会,通过颁布法令对科研机构进行授权;另外一个是拨款委员会,对科技计划和科研机构分配经费。年度预算由13项拨款法案构成,每项法案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授权委员会分别进行讨论。众议院涉及科技事务最多的授权委员会是科学委员会,下设基础研究、能源和环境、航天和航空、技术四个小组委员会。参议院涉及科技事务最多的授权委员会是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下设六个小组委员会。

国会还下设三个与科技相关的支撑机构,即国会研究服务局、政府问责局和立法顾问办公室。这些机构对全国的科技立法、大型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拨款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司法系统

在美国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中,司法部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对科技相关法律的具体解释存在不同意见,那么司法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涉及科技管理、高科技产业等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解释也都是在司法体系里作出决定。司法部门的判决不会受到国会和行政部门的左右。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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