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地方债:风险虽可控 举债还待透明

也说地方债:风险虽可控 举债还待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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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各方关注已久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终于公诸于众。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接受记者采访的财政专家认为,此次审计结果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我国政府债务账本。据介绍,此次审计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强调,关注债务负担时须注意的是,我国债务负担处在国际通常使用的4个指标的参考值内。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的特点不同,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从规模和还债能力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2013年,省市县三级比2010年底同口径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县级年均增长26.59%。“应该说同口径比,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比较快,主要增长来自县一级政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分析道。

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2012年底,3个省级、99个市一级、195个县一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2012年有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到了这3级政府一类债务余额的37.23%。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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