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治理”思想首次进入国家高层文件,成为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总方针和行动纲领,意义十分重大。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总目标是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部分构成,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一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但这种纵向治理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各自为政、部门化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根据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发达国家治理实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视角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包括五大基本内容。
治理结构体系:“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问题。首先,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场企业(国有、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六大主体,缺一不可。其次,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
治理功能体系: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五大功能。功能体系解决的是“治理体系主要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这一体系主要发挥五大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动员功能。良好完备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社会动员功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中,取得最大的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第二,社会组织功能。即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可以把个体化、原子化的社会主体(企业、个人等),融入特定类型、特定目的的各类组织体系之中(如党组织、单位组织、社会组织、民众自治组织等),提高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谋求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第三,监管功能。即国家治理体系在帮助实现市场和社会不断走向自由、民主、发展的同时,需要一套完备的监督手段,对各类经济主体、政治主体和社会主体实施宏观监控,保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和谐稳定。第四,服务功能。即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最大程度地提供规模化、优质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多元化物质文化与精神需求,是国家治理体系保持长久运转的基础保障。第五,配置功能。即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实现经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社会服务资源的社会化配置,通过建设科学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挖掘国家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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