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2)

郑新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2)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是对国有企业要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改革初期,西方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搞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除非实行全盘私有化,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党的十五大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出国有企业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过多年实践,此次三中全会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方向,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干预比较少。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战略和企业发展选择是否投入资金,如果投进去能产生比较多的长期收益和社会效益,就增加企业的资金投入;如果资本回报率低,社会也不需要,就抽出资金。这就使我们的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国际竞争相适应。

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而且还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改革。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混合所有制比单一所有制有更强的适应力,更利于建立一个科学的治理结构来适应企业经营决策的需要。特别是员工持股,使企业更有向心力、凝聚力。员工持股本质上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合作制,这种合作制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因此,员工持股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

三是对垄断性行业也提出了改革措施,即实行网运分离。铁路、通信、电网、管道的建设不可能搞很多套,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但是运营的部分可以分离,吸引社会资本进来开展竞争。像通信的增值服务、铁路货运客运、甚至铁路的建设都可以吸引民营经济进入。

总之,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用一亿元资金办独资国有企业,与参股控股相比,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必须清楚认识到,改革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发挥民营经济活力。未来,以所有制来界定企业将会越来越淡化,只要国有资本越来越大,保证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够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中全会送给农民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大红包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转让,承认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法人财产权,它的所有权归集体,但经营权归农户个人。农户对土地的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制约了农民致富,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现在要从两权分离这个思路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权归集体就是土地不能买卖,转让的只是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具有价值,可以商品化,农村土地的交换价值就可以实现了。

第二个大红包是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转让。为了避免一哄而上,特别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宅基地可以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可以转让。过去我们也探讨过这件事,之所以没有推开,是担心农民失掉住房后,住在大街上怎么办?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这里主要还有一种道德约束。在中国农村,如果某户人家的房子产权变成银行的了,户主恐怕都抬不起头。况且,若真正出现这种困难,社会各种救助组织也会想办法。实行这个改革是势在必行。

第三个大红包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这三项改革如果能够推进,将会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了这笔收入,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有了资金的支持,城乡收入差距将明显缩小,农村巨大消费潜力将释放出来。现在我国城乡建设用地一共是22万平方公里。城市直到县、城管镇占地才5万平方公里,而村庄建设用地为17万平方公里。农村一个人占有的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均用地的3.5倍。现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可以节约土地50%。如果允许把农村的房子卖掉,在城里买房子,农村宅基地就可以退耕了。这样,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仅可以守住,还可以增加。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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