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

有序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

核心提示: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促进不同收入人群混合居住等方面考虑,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进一步改进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管理模式,为今后住房保障工作带来积极推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根据现有的制度设计,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两者在平行运行过程中,曾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而且,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一方面有利于这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形成所谓的“夹心层”;另一方面,并轨以后,有利于建立较好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比如当一个人收入增加了,不具备居住廉租住房的条件,可以直接提高租金水平,而不必请他搬出来,从而缓解了住房保障退出难的问题。

而且,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以后,更有利于住房保障资金的统筹使用。比如原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用作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但一些城市没有那么多的廉租住房需求,导致这笔资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果能够在制度上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将为统筹使用这些资金打开一个政策通道。

可以说,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促进不同收入人群混合居住等方面考虑,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进一步改进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管理模式,为今后住房保障工作带来积极推动。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已经运行的两种住房保障形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并非一蹴而就。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尚需要重点突破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同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补贴力度,既不要对某一群体进行过度补贴,也不要补贴力度过低、削弱制度的吸引力;二是并轨以后应该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特别是要让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公租房体系;三是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廉租房、公租房的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土地政策等优惠政策,为推进两者并轨扫除制度障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要落实好《决定》精神,就要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过程中,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改革。其中的关键,就是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抓手和着力点。

努力做好这一点,才能为那些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切实完成“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这一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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